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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pk10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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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不再全面禁放烟花,经销商现金蹲守抢货******

  作者:马纪朝 

  1月17日晚,郑州突然发布的烟花爆竹限放通告(下称“限放令”),让赵辉措手不及。

  “今年没货,(郑州)通知得太晚了。”赵辉是郑州荥阳一家烟花爆竹企业的负责人,迄今已经从业10多年的他,也见证了郑州燃放烟花爆竹从全面禁止燃放到突然限放的过程。

  2016年,由于郑州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赵辉为了活下去,只好把原本用于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对外出租,以维持公司运营。今年,郑州突然发布的限放令,让赵辉错失了销售机会。

  事实上,不止郑州一地发布了“限放令”,对此前几年中全面禁止的烟花炮竹燃放松绑。对商家而言,这是难得的商机,但他们不得不临时抢货。

  良机

  不愿错失销售机会的王根绪,选择了带队到湖南浏阳现金求货,他率领着一个近20人的采购团队,分头盯梢当地一些仍在生产的烟花爆竹厂。

  同样希望抓住销售机会的,还有梁国宾,他是荥阳市湘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人,在荥阳有一处烟花存放的专用危险品仓库。

  过去,由于疫情以及禁放等原因,梁国宾的仓库已经闲置三年,如今,得知郑州突然实施“限放令”,他赶紧请了专业的保洁公司,去加速清理仓库。

  有了仓库,还得有管理仓库的人。根据规定,烟花存放、运输都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管理,可之前的员工早已散落到各处。

  没办法,那就只能给他们挨个打电话,一面承诺高薪,一面又耐心催促紧急返厂。

  好在,同时担任河南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长的他,在湖南当地拥有一些烟花爆竹的厂商资源,总算又采购到了几千箱,他委托当地朋友帮忙,将采购到的50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先存放到湖南的仓库。

  但最关键的,还是如何将这些货源,尽快运送到郑州。

  根据规定,烟花爆竹上路运输必须使用专业防爆车辆,梁国宾到处联系,但一方面防爆车数量本就紧张,而且很多防爆车已经在高度运转,难以找到空闲车辆,另一方面,雨雪天气也影响到了已经出货车辆的返程时间,

  “一些(烟花)已经上路上,这几天,会陆续运到郑州。”梁国宾总算松了一口气。

  但同样紧急找货的王根绪,就没那么幸运了,他到处求爷爷告奶奶,也只预定了原计划的70%,这与预计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而且,即便是买到了货,但不少烟花的进货价却已经大幅度上涨,譬如,市面流行的“仙女棒”的进货价,比往年涨了80%,“加特林”、“水母”等畅销烟花品种,价格更是翻了一倍多。

  即便如此,“大家根本不问厂家价格,只要对方说能下单,就直接付款。”尽快抢到货,成为王根绪的最大诉求,他说,自己期盼最迟腊月二十八能备足货源,如今,为了尽可能拿到货,他盯完一个厂就赶紧去下一个厂,基本上24小时都在不停找货。

  王根绪说,现在自己几乎一天只能睡2个小时,因为时间太紧迫了。整个浏阳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存货几乎空了,自己只得到处找厂家下单子、盯单子,同时还要协调运输发货。

  “抢货”

  “抢货”,更是成为当下的浏阳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们,已经多年不遇的场面。

  “现在来浏阳购买烟花?那你肯定得要排队,就这也不保证能买到货,因为(很多厂家)确实没有货了。”东信烟花集团董事长钟自奇说,目前,由于浏阳的爆竹生产厂大多已经放假停产,只有部分厂子仍在生产。可是,从全国各地前往浏阳采购烟花的批发商,却依旧源源不断。

  “光河南都100多家(烟花爆竹销售)公司了,你算算,全国有多少家?”赵辉说,根据自己多年的销售经验,烟花爆竹销售的备货,至少会在大年二十之前全部完成到位,之后,大部分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就会陆续停产,员工也会放假回家过年,但今年,国内一些城市的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突然放开,这让不少从业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应对。

  第一财经记者查询发现,截至目前,国内已有杭州、昆明、郑州、长沙等多个城市开始准许在一定条件下燃放烟花,这些动辄千万级人口的城市的政策变化,也同时迸发出巨大的烟花爆竹购买需求。

  以郑州为例,1月17日晚,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郑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称,郑州市民可在1月21日(除夕)早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等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一些原本计划回老家过年的郑州市民,很快被这一消息激励,求购烟花爆竹的信息,也开始充斥不少人的朋友圈。

  市场需求突然增多,但与此相对应的是,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产能,这些年来实际上是萎缩的。

  目前,中国的烟花爆竹厂家,主要分布在湖南浏阳、江西上栗、湖南醴陵、江西万载等四个区域,其中,又以湖南浏阳厂家最为密集,但与巅峰时期,浏阳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已经大幅减少了。

  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90%以上大中型城市中心区域和1000余家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烟花爆竹市场消费快速下滑,产业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生产工厂应该是退出了超过一半。”曾任职浏阳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多年的刘东辉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浏阳市出于产业健康发展以及环保等原因,不断加大对花炮产业的转型提升、优胜劣汰,再加上近年来,各地不断实施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造成市场需求的不断萎缩,这些,都成为导致当地一些花炮生产厂家退出行业的主要因素,目前,浏阳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只剩下400余家。

  回暖

  如今,伴随着多地“禁燃令”松绑,浏阳当地烟花爆竹公司也开始出现“爆单”现象,“烟花之乡”浏阳的花炮市场,终于迎来了难得的回暖。

  “现在(当地厂家)基本上都是销售一空了,”刘东辉说。

  浏阳市欢乐时刻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友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次烟花爆竹需求量猛增,并非出现在行业传统订货季。原本,往年的5月、6月是烟花爆竹行业的订货季,但今年,从2022年12月份以来,加单情况明显增多。

  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发布的数据也显示,2022年,浏阳全市花炮产业集群实现总产值301.5亿元,同比增长15.3%。其中,花炮出口表现突出,销售额超60亿元,同比增长84.9%。

  即便如此,面对突然迸发的花炮需求,当地仍然应接不暇。

  “烟花爆竹的生产有一定的周期性,不是说明天要,今天晚上就能够给你生产出来的,它的周期性是比较长的。”刘东辉说,这也是导致花炮市场突然供不应求的原因之一。

  但对于明年的市场走向,刘东辉仍然难言乐观,“明年还得观察,(需要看看)到底是否会(像今年这样)持续。”刘东辉说,估计明年市场会增加,但增加到什么程度,会不会造成今年这种产能供应不上,就得看市场的最终发展方向了,毕竟,这不仅是一个市场化的产业,更是一个与各地政策密切相关的行业。

  “明年,明年你来找我,肯定有货。”眼瞅着赚钱的机会从指缝间流走,赵辉的语气里,却依然有一些懊恼与不甘。

  (文中赵辉、王根绪为化名)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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